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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学生会
学校团委学生会细则
发布时间:2018-03-22 来源:

学校团委学生会细则

    学生会是由本校学生骨干组成的学生组织,是本校学生工作的主要力量。为了增强整个团委、学生会的凝聚力,保证团委、学生会正常、高效运转,特制定本条例。团委、学生会任何成员都适用于本条例。团委、学生会为此建立了一个干部考评小组,由团委副书记(学生)、学生会主席担任组长,常委全体成员为组员,整个考评工作由团委书记(老师)进行监督、指导。 
    第一条: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如有严重违规者,罢免其在团委、学生会的一切职务;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作内部批评教育并以书面材料做检讨。屡教不改者,由常委讨论,劝其自动辞职。
    第二条: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工作积极,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团委、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必须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且品格优良。
    第四条:在出入各种场合时,应注意仪表、文明用语,不得存在有损团委、学生会声誉的行为,若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一定惩罚。
    第五条:团委、学生会常委对违反有关制度和相关规定的干部进行处分,处分分为: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警告、勒令退出四个等级,视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人何级处分。
    第六条:团委、学生会常委对干部进行考评的内容包括业务、态度、出勤等方面,考评资料存档,并向上级报告考评结果。
    第七条:团委、学生会每学期由常委组织推优工作,评选9~10名“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
    第八条:部长以上团委、学生会成员因一定因素,自动辞职者,应向常委会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在此之前,不得擅离职守。
    具体施行如下:
    一、流程制度
    1、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应在每学期初制定部门学期工作计划并上交常委会审批,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执行。
    2、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在开展具体活动时,应提前向各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填写活动申请表讲明时间、地点、原由、经费等问题,经常委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团委学生会各级机构事宜须向上一级机构请示或商议并给予统筹安排,不得自作主张。
    3、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在活动结束后,须及时总结、汇报工作,同时将活动有关资料上交团委办公室、学生会秘书处。
    4、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应积极完善部门工作制度,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充分调动积极性,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例会制度
    1、团委、学生会例会两周召开一次,地点在团委、学生会会议室;团委、学生会常委例会不定期召开。
    2、团委、学生会常委必须准时参加常委会,因故不能出席者因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并需经得团委书记同意,无故缺席2次及以上者给予内部处分。
    3、团委、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例会,因故不能出席者因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并需经得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同意,无故缺席2次及以上者给予内部处分。
    4、会议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以保证较高的效率;会议过程中务必将手机关掉或改成振动。
    三、值班制度
    1、学生会值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8:00-11:30;13:00-16:30; 18:30—21:30,值班地点为团委、学生会办公室,值班实行个人负责制。
    2、团委、学生会值班应做好<生打扫及保洁工作,做好值班记录。
    3、因故不能值班的成员应提早向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请假,以做好人员替换。
    4、值班工作由团委、学生会常委监督。
    四、财务制度
    1、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所有收入(包括所拉赞助,宣传费用,票务费用,场地费用等)必须如实上报至办公室或秘书长处;
    2、进行每次活动前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应先进行经费预算和经费申请,经常委同意后方可使用;
    3、团委、学生会成员各部门凭正规发票向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报销;同时需注明具体用途,核实无误后方可报销;
    4、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必须进行账务总结,经核实后记入账本;
    5、办公室主任和秘书长必须在每学期末将团委、学生会财务收支情况做全面总结,并在每年一次的双代会上公布。

南昌理工学校团委 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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